【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23)—“对应项”费用层级的争议
阅读量:192次
“对应项”费用层级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报价清单”中“投标报价清单汇总表”显示投标总价由设计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暂列金额、暂估价组成,“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分四层级列项,第一层级为投标总价组成费用,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第二层级为单位工程费用,如地下室土建与安装部分费用;第三层级为专业工程费用,如地下室土建与装饰工程费用;第四层级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如地下室砌体工程费用。其中,第四层级清单项目作为计量项目,采用建筑面积、投影面积等作为计量单位,并备注“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对应投标单价计算”。合同约定,施工图经审核后,依据定额和中标下浮率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投标报价对比,若对应项施工图预算超出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结算;若对应项施工图预算低于投标报价的,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双方对“对应项”所指费用层级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应以“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中第四层级对应的清单项目价格作为对应项逐项对比调整。承包人认为,应以“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中第一层级的设计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等作为对应项进行对比调整。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双方提供的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报价清单”,其中“投标报价清单(建安费)明细表”显示,建安工程费用系按第四层级所含清单项目逐项报价形成的,属承包人自主确定的投标报价,并据此逐级汇总形成“投标报价清单汇总表”数据。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从招投标流程、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析,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组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而依据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成果包含总价及子目合价,若需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比对高低,仅当施工图预算形成的综合单价与第四层级投标报价进行细分比对,方可实现“对应项的施工图预算超出投标报价时按投标报价结算,低于投标报价时按施工图预算结算”的约定目的;若与第一层级的设计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等进行对比,则难以实现预算控制目的。因此,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本意而言,争议所涉“对应项”应为第四层级的投标报价,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中并未提出疑问或异议,应当知晓招标人的价款管控目的。但执行时应注意,招标工程量结算时,应以投标报价为结算单价,以保持中标合价不变,确保符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按合同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价格仅适用于工程量偏差及工程变更的计价场景;但如果调整后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则需双方结合市场价格与报价水平协商确定适用的价格。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55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