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25)—幕墙防火封堵做法调整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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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防火封堵做法调整的计价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招标时,发包人于2019年10月提供的幕墙初步设计图纸中,仅1栋幕墙与建筑结构空腔填塞100mm厚防火岩棉,其余高层和多层厂房均未设防火岩棉。2020年1月16日发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2020)明确要求:幕墙与建筑窗槛墙间空腔应填塞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且高度不小于200mm。为满足新规范要求,项目通过设计变更调整幕墙防火岩棉厚度,后续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200mm厚防火岩棉做法优化为防火板做法。现发承双方就幕墙防火封堵做法调整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项优化做法,不属于变更,不予计取费用。承包人认为,防火岩棉厚度的调整是因规范发生变化导致的,且对比原初步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属于工程变更,应计取岩棉厚度调整增加的费用,优化做法后满足变更要求,故仍按变更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防火岩棉厚度的调整是由于国家标准变化导致,且该标准的变化是在中标后发布与实施的,作为发承办双方在合同订立前均无法预见的情形,应属于工程变更。因此,结算时应计取因防火岩棉厚度调整而增加的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55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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