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行业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26)—公共走廊建筑面积计算的争议

阅读量:255次

公共走廊建筑面积计算的争议


      某脚手架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签订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地上综合脚手架合同单价所对应的工程量为单项工程地上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塔楼电梯厅两侧带栏板公共走廊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该处为室外走廊,建筑面积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该处为门厅,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


      三、我站观点

      依据来函施工图,争议所指位置为设有围护设施、提供本层水平交通的室外走廊,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遵循有约从约,应按合同约定的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4条“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规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56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