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33)—停工后续建工程价格基准日确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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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后续建工程价格基准日确定的争议
某城际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5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二、双方观点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发承包双方于2021年10月就续建工程签订的补充协议九,明确的是增加的过渡工程及各项措施费用的价格基准日,并未包含续建工程。本工程原签约合同价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价格基准日,基于招标图纸、合同工期、规范标准以及发承包双方可合理预见风险的报价。但原合同竣工时间距续建工程开竣工时间已时隔3~5年之久,若续建工程结算继续履行原合同计价约定,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建议双方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61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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