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动态/行业新闻动态 - 文章详情

【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92)—设计变更引起绿措费变化的计价争议

阅读量:73次

设计变更引起绿措费变化的计价争议


      某梁系统工程,2020年12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合同专用条款11.2(4)约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措施费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调整;通用条款11.4.4工程变更事件的调整方法第⑦条第(1)点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下简称“绿措费”)按照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乘以定额相关费率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征拆影响,部分详细勘察工作在设计阶段未能正常开展,导致桥梁、道路、排水、专业基础处理等工程原设计方案均需待初勘、详勘完成后对应进行设计变更修改。现发承包双方就因设计变更引起绿措费变化的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对比设计变更前后的拟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新旧方案的变化情况,再按方案具体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认为,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是不能按工作内容单独计量的,无法以方案对比形式体现工程量的变化,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乘以定额相关费率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专用条款11.2(4)约定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措施费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调整,而通用条款11.4.4工程变更事件的调整方法第⑦条第(1)点约定,绿措费按照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乘以定额相关费率计算。因此,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系数计算的绿措费按合同通用条款11.4.4工程变更事件的调整方法第⑦条第(1)点进行调整。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01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