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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97)—变更新增项目是否执行动态定额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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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新增项目是否执行动态定额的计价争议


      某小镇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9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与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约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4.5条约定,出现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清单项目时,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相应定额进行组价,再乘以投标报价系数计算单价。因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确定新增φ10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清单单价,发承包双方就该变更新增单价执行定额组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现有φ800mm和φ12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清单在定额组价时,均套用“旋挖桩入岩增加费 桩径1000内”定额子目,故φ10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应参考φ8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合同单价计价。承包人认为,基坑支护工程φ1000mm旋挖桩入岩属于变更,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4.5条约定,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组价,故应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6期)》(粤标定函〔2022〕190号),套用调整后的定额子目A1-3-116旋挖桩入岩增加费(φ1000mm)进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适用φ10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清单项目,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由于本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变更估价条款中,未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计价,因此,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2.1.1.4.5条约定,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房建定额”)进行组价,再乘以投标报价系数确定综合单价。因定额动态调整内容与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对定额动态调整内容的执行有特别约定,故φ1000mm旋挖桩入岩增加费套用房建定额时,可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16期)》(粤标定函〔2022〕190号)有关灌注桩旋挖成孔入岩增加费定额子目的动态调整内容作为组价依据。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06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