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499)—设计变更能否计取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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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能否计取预算包干费的计价争议
某水厂工程,2022年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1.2.1条约定,工程结算(含变更)执行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工程变更事件约定变更签证只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税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发承包双方就设计变更能否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对变更签证已有约定,只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税金,不计算其他项目费,故预算包干费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虽然设计变更的合同条款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但根据招标文件第11.2.1条,变更价款应执行现行工程计价依据,故应计算预算包干费。
三、我站观点
预算包干费是现行定额计价体系下可计取的费用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时可作为计价内容。但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中并无专门定义预算包干费也无单独开列清单项目,招标清单也未开列此项费用,可见现行计价依据所指的预算包干费内容已经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补充完善责任,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视为清单缺漏相关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同时,合同专用条款第72条对工程变更计价范围已有明确约定,变更签证只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税金,故设计变更计价时无需另行计取预算包干费。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08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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