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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00)—石材楼地面清单计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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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楼地面清单计量的争议


某办公楼装修工程,2022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各专业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规范”),但发包人在招标时自行制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计算说明。结算阶段发承包双方就石材楼地面清单工程量是否扣除混凝土柱位面积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84-2013)(以下简称“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石材楼地面工程量应扣除柱位面积。承包人认为,2013房建计量规范的计算规则中没明确要求扣除柱位面积,故石材楼地面工程量不应扣除柱位面积。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约定执行2013版清单规范,同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以自行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及相关计算规则的方式,提出了专门性规定。经查询,招标文件中并未对争议所涉石材楼地面制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故视为该项目计量执行2013房建计量规范相应的计算规则。因此,依据2013房建计量规范中石材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即以需要铺设的楼地面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柱位所占面积。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09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