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27)—模板工程是否考虑换算系数的计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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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是否考虑换算系数的计价争议
某住宅工程,2021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采用铝模施工,但明确此部分费用按木模计价结算,费用差异不予补偿;同时要求取消内外墙抹灰,结算时不计算内外墙抹灰费用,仅计取混凝土内墙打磨费用。现发承包双方对于计算模板费用时是否应按清水混凝土换算系数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附件1第6条已明确混凝土质量的交付标准,达到该交付标准所需费用已在投标下浮率内考虑,且实际未按清水混凝土工艺实施,故不应计算清水混凝土模板的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项目取消了内墙及外墙抹灰,实际就是要求做到清水混凝土的观感质量,合同约定模板费用按木模计价,则应按清水混凝土换算系数计算模板费用。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合同约定采用铝模施工,且对铝模计价有专门性规定,但该条款仅作为结算计价的规则;取消内墙及外墙抹灰,并非要求承包人按清水混凝土标准进行施工,故模板工程计价无须考虑清水混凝土换算系数。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0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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