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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29)—冻结机组台班计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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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机组台班计量的争议


      某轨道交通土建工程,2016年10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量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显示,标段的两个站台区间设置两座联络通道,1#联络通道设计采用三轴搅拌桩土体加固工法、2#联络通道设计采用冻结法土体加固工法,招标文件分别对应1#、2#联络通道工法开列相应的招标清单项目,其中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为合价包干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方式约定,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合价不作调整。中标后发包人将1#联络通道三轴搅拌桩土体加固工法变更为冻结法土体加固,1#、2#联络通道设置1个机房分别向两个联络通道供冷。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中,1#、2#联络通道计划冻结时间分别为75天、85天;实施施工记录显示,1#、2#联络通道实际冻结时间分别为107天、92天。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冻结机组台班计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1#、2#联络通道均应按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划时间计算机械台班。承包人认为,施工方案的台班为暂定量,实施时地质情况、地下水流速、气温环境、管路长度、标准制冷工况与计划工况存在差异,1#联络通道结算应按合约双方、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冻结机组数量和开停机时间,计算设备台班;2#联络通道冻结加固费用在合同清单中按项计价,应按中标合价结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2#联络通道冻结法土体加固施工工法,如发包人在履约中未予干涉或变更,则不论实际施工方案是否与招标方案一致,该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合价包干原则,结算不作调整;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变更或延长天数引起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1#联络通道土体冻结加固费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约定,依据经专家评审且发包人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计划时间,合理确定冻结机组台班;若实施时地质情况、地下水流速等与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存在差异,导致冻结机组实际台班与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或者其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应依据有效凭据资料等提出调整台班与增加费用的方案报发包人审核。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1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