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争议案例分享(531)—钢筋机械连接的计价争议
阅读量:61次
钢筋机械连接的计价争议
某培训中心工程,2019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中要求钢筋直径≥25mm时采用机械连接,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提出钢筋直径≥16mm的采用机械连接。设计单位回复“钢筋连接方式应满足结构受力要求、技术上可行”。承包人据此编制了钢筋直径≥16mm的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现发承包双方对钢筋直径在16mm至25mm之间的钢筋是否按机械连接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并未同意变更,钢筋直径小于25mm的机械连接工程量不应计算。承包人认为,根据图纸会审,钢筋直径≥16mm的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的建议已被设计认可,并已按监理单位审批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实施,钢筋机械连接工程量应按批复的施工方案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钢筋直径≥25mm时采用机械连接,图纸会审时承包人提出钢筋直径≥16mm的采用机械连接,设计单位仅答复该做法满足结构受力要求且技术上可行,但后续并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应视为技术参考意见,而非确认为设计变更。因此,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更充足的凭据证明《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是属于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情形的,钢筋机械连接的调整可视为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与工期采取的施工措施,并非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故该部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的钢筋机械连接不予计价。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5〕132号文。)
本文转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278号